房仲通常花較多心力經營簽專任約物件,因為不會被同業搶走。范厚民攝
【潘姿羽╱台北報導】委託房屋仲介賣屋時,最怕房仲不積極處理,苦苦等待卻始終盼不到成交。專家建議,屋主不妨先判斷屋況、價格是否符合市場需求,若是熱門產品,可選擇「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」,讓不同家仲介互相競爭,縮短銷售期。
民眾想賣房,通常會委託房仲處理,但卻搞不清該如何簽訂委託銷售契約。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,委託銷售契約分成「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」(簡稱一般約)和「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」(簡稱專任約);前者因彈性較大,是市場普遍的簽約方式。
江龍名進一步解釋,一般約的意思是,契約不會限制委託人與他人簽同樣的銷售契約,也就代表一棟房子可以委託多家房仲同時銷售,而契約時效大多截至房屋售出或屋主解約,雙方也可自行約定日期。
市區物件可採一般約
若簽一般約,因曝光管道較多,提升找到買方的機率。不過江龍名提醒,假如屋主開價偏離市場行情,房仲可能不會認真賣,也曾發生鑰匙給太多仲介,當室內設備毀損,難以追究負責人的情形。
「鄰捷運站、都會區的物件,簽一般約就可以。」知名作家Sway建議,條件好的房屋容易吸引買方,交給3、4家仲介同時賣,能縮短銷售期。但他叮嚀屋主,不要一次找太多家仲介,否則可能引起削價競爭,產品形象也會降低。
專任約不可私下成交
至於專任約,江龍名解釋,約期通常1~3個月不等,契約限制委託人不得再與他人簽委售契約,適合總價偏高、須長期經營的產品。他指出,房仲多想爭取專任約,因為經營過程中,不用擔心被其他業者搶走生意,因此房仲在專任約投入的人力、努力和廣告經費通常比一般約高。
專 任約期內,屋主形同被契約綁住,即便自己找到買方,也不能私下成交,仍須付給房仲服務費。Sway提醒民眾,若要簽專任約,「房仲品牌愈大愈好,直營店又 比加盟店好。」簽約時,要確認合約結束日期及履約保證、瑕疵擔保等責任歸屬,最好另加註「合約到期後,屋主便可自行買賣」的條文,避免節外生枝。
簽約反悔不租店面 押金會被全數沒收?
讀者ative:
已經簽約租了店面,但因故無法開張,必須違約。但租賃契約內有條:「本契約自簽約起生效,如因可歸責乙方事由反悔不租,押金應由甲方全數沒收。」請問我現在反悔不租,押金一定要全部沒收嗎?
專任約vs.一般約
出租人有權沒收 軟性協商可望斟減
專家回覆:
因為契約是雙方簽約同意後生效,既然簽約時承租人同意了,從法律角度出租人就能沒收押金。但承租人也可試著軟性溝通,告知房東並非故意違約,或以幫忙協尋房客等方式,協商是否能斟減違約金。